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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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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这一规定曾引起极大的争议。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家族观念十分浓重,对于孝道也是非常重视。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国人,从小便被赋予“尊老爱幼”的观念。在这样道德层面的制约与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国人的骨子里对父母的关爱程度是一直持续的,这样的传统道德观念也是一直存在的。
而就在不久前,南京一家养老院规定,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这一规定更是让人议论纷纷。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这样一刀切的规定过于死板,对于现实中的状况考虑不足。如果子女在其他的时间都能够保证正常的探望次数,而恰好在某一段时间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实现这最低要求的一次探望,那是不是就算不符合规定,而其父母就不能入住了呢?
另一方面,被子女送入老人院的父母大多是自己无法保证对其日常生活的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一边要考虑着自己的工作,一边要按硬性规定探望老人,这样的关爱缺乏温暖,也是对于年轻人的苛责。试问,我们能不能在一个出于义务规定对你好的人身上获得温暖呢?
从这一点上来看,国家应该为老人物质生活条件的丰富与精神生活条件的健康提供充足的保障。从传统的孝道模式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事实上,老人也曾是这个国家的劳动者,为国家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其年岁增大,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国家也应该是有赡养义务。
再者,还应该更加注重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建设,只有全民都能提高“关爱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的意识,才能将真正的温暖传递到父母的身上。
硬性规定探望底线固然是现代生活发展、越来越讲求人性化、更加注重精神生活理念进步的产物,但关爱老人仅靠越来越多这样的硬性规定是不够的。
只有用心去体会老人的需求,真诚的去关爱身边的每一位老人,才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家人的温暖。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