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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又有不少优惠可享
  •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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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常州市老龄办获悉,《常州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于日前出台,市老龄办联合多部门,对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逐步拓展优待范围,包括了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6个方面共35条在内的老年优待项目,内容更系统、范围更全面,涉及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常住该市的老年人也将给予同等优待。
  据了解,2013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0.1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9%。
  政务服务优待:失独、残独家庭可申请领取计生特别扶助金
  政务服务优待方面,《意见》中,为老年人提供了各种形式优先、优待服务,老年人在办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银行业务、权益维护等各方面,都能享受更为便捷的办理流程和更为贴心舒适的服务环境。
  高龄老人享受尊老金,失独家庭享受政府扶助。
  其中,对该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具体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对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当地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孤老、独居及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以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困难和特殊老年人均实行援助服务(包括居家养老和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给予价值200元的援助服务,其中为介护对象每人每月提供价值300元的援助服务。
  对该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孩子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即可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三级及以上),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老年医疗服务: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意见》中指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在门诊服务台放置轮椅,增设座椅、扶手等专用设备,以方便老年人就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组织志愿者为周边地区老年人开展义诊,特困、低保等特殊老年群体按政策减免费用。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同时,《意见》对老年人的护理、疗养康复、临终关怀也给出了方向。全市将构建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专业机构组成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主要解决老年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诊疗和老年多脏器衰竭抢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老年康复病床。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护理、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通过引导民资新建,专业机构扩建,现有机构改建,来增加老年病床位和服务能力。
  公共文体设施:“全民健身日”“重阳节”对老年人费用全免
  在全市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中,重点安排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活动场地、器材。市清潭全民健身中心增挂“常州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牌子,各辖市(区)、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均增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牌子,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重阳节”对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健身宣教活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免费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并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同时,面向农村老年人推行“三送”:送书、送戏、送电影专场活动。
  商业服务优待: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退休金账户年费和管理费
  《意见》规定,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已签约开立的退休金账户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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