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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

办公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易耗品管理,简化程序,保障供给,规范采购、入库、领用行为,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易耗品,是指除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外的办公用品。

第三条  本会各内设工作机构应当在每个月底之前,将下个月的办公易耗品采购需求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管理员按照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四条  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管理员负责采购、入库登记,并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的采购计划、购物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办公室管理员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办公易耗品的采购、库存、领用台帐,定期盘点实物,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领用办公易耗品,领用人应当在办公易耗品台帐上签字,并由办公室管理员负责做帐核销。

对内设工作机构共同需求的常用办公易耗品,办公室管理员可以编制清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统一配发,以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第七条  使用后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办公易耗品,如计算器、电话、办公设备配件等,领用时应当以旧换新。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存货管理,规范采购、入库、领用行为,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用于公益项目的康复器材、生活用品等实物。

    第三条  项目组根据项目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四条  由专人负责采购、入库登记,并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的采购计划、购物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办公室管理员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存货采购、入库、领用台帐,定期盘点实物,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  项目执行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在存货领用台账上签字,并由办公室管理员负责做帐核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本会在开展各项公益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数字、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形式及电子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  本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整理、谁移交”的原则,以各内设工作机构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归档工作;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第四条        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本会各内设工作机构的档案工作。

(二)负责本会档案的接收、存放、鉴定、销毁和移交。

(三)负责本会档案的查阅,提供档案资料。

第五条  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将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按照立卷标准进行归档,并移交办公室集中保管。

(三)负责对重要的、常用的档案建立备份,方便查阅。

第六条  本会各内设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年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档案目录,在次年的3月底以前将档案移交办公室。其中,声像(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和实物档案,应当在每次重大活动或事件后的1个月内移交归档。

第七条  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制度。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本会档案,应当经分会主任审批;内部工作人员需要查阅本会档案,应当经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八条  实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由本会档案保管人员负责在查阅档案登记簿上载明查阅单位、查阅内容、审批人等内容,并由查阅人核对签字后方可查阅。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查阅本会档案。

第九条  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公室应当对本会保管期限为10年的档案,及时组织内设工作机构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没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及时报基金会领导审定,经批准后销毁。需销毁的档案,应当由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档案保管人员在场,共同监督销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各项公益活动的开展以及日常公务费用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公益项目所需资金。公益项目用款申请按照本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规定逐一审核签批;未经核签、签批的用款申请,一律不得支付。

    第二条  日常公务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快递费、维修费、工资和福利等支出项目,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标准实行统筹管理使用。

第三条  本会的日常公务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签批权限签批;未经核签、签批的公务费用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各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对本组所发生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支出,应当拒签。审核无误后报办公室主任核签。

第四条  本会财务部门依据核签手续完备的报销凭证方可报销,应当将每月日常公务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汇总,严格控制不得超标。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办公和电子设备。

第三条  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其购入价加由本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和其他附加费用计价。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本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三)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计价。

第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当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办公室负债核准,统一购置。

第五条  本会工作机构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向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后,准予报废。

第六条  本会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实物管理,并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

第七条  实行固定资产年度审核制度。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并在每年底会同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本会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并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对本会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至少年终清点一次)。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其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应当计入年度收入或年度支出。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

关于差旅费、出差补贴报销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差旅费管理,参照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会实际,现对因公外出的差旅费报销制定如下规定:

1、 出差外地应当选乘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按票据据实报销,如自带车辆出行凭票据报销来回加油费、过路过桥费。

2、 在外住宿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的标准不超过250元/天。

3、 在外伙食补助费按实报销,标准不超过为每人50元/天。

4、 在外交通费按实报销,随车出差的没有交通费。

5、 在外参加会议、培训的费用按照实际交付的会务费、培训费报销,其他费用按照规定报销。

所有报销单据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确认,交财务部门审核单据的合规性,再由主管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老年康复专业委员会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益项目管理,提高公益项目管理质量,更好的实现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为老服务的公益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调查

    1、项目调查小组成员联合各地志愿者深入贫困地区调查走访,了解贫困老人的生活现状、实际困难和各方面需求,可采取文字和摄影、摄像相结合的记录方法。

    2、项目调查小组将走访中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完整的项目调查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贫困老人的基本概况、致病致贫的主要原因,受助者需求等。调查报告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

    3、项目调查小组将项目调查报告和相关影像记录提交到项目立项小组进行项目立项设计。

    二、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小组对项目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符合要求准予立项的项目,进入立项阶段;不符合立项要求的,立项小组与项目调查小组进行沟通,说明不予立项的原因。

    2、对于准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立项小组及时撰写“项目立项审批表”和“项目文案”。“项目文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背景、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具体内容、项目整体预算、项目宣传推广计划、项目时间推进表和项目执行方案等。

    3、项目立项材料提交项目审核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的项目提交项目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三、项目审核

    1、项目审核小组负责项目所有书面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2、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审核签字通过,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告知相关负责人限期更正。

    四、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小组根据审核后的项目立项材料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报基金会审核后,提交民政厅以及相关网站进行项目备案。

    2、项目备案成功后,提交相关的备案信息给项目筹款小组开始进入项目筹款阶段。

    五、项目筹款

    1、已备案的线上筹款项目提交线上筹款平台进行筹款,并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络、多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2、已备案的线下筹款项目进行线下筹款活动。在活动开始前,应对相关参与人员和志愿者进行项目沟通及说明,组织前期培训。筹款活动开始前后,要多渠道积极宣传。

    3、公益项目运营应该将项目推广和公信力至上放在首位,项目筹款期间的推广宣传费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六、项目执行

    1、项目筹款结束后,项目执行小组按照项目立项报告、筹款目标以及实际筹款额,制定“项目执行申请单”和“项目慰问登记表”,并提交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后开始安排执行。

    2、财务人员根据“项目执行申请单”和“项目慰问登记表”向康复专业委员会财务申请项目用款。物资款拨付物资采购员账户,由物资采购员在淘宝进行物资采购,数量多的物资和卖家达成购销协议,直接发往项目执行地;米、油款和慰问金拨付各地执行人员,米、油在执行地采购。

    3、项目执行小组在慰问过程中,必须填写“慰问登记表”,由受益人本人或家属(村委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等)签名确认受捐物资,并做好慰问过程的摄影、摄像等工作。

    4、突发情况报告:公益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非常规情况,项目执行负责人或在现场的项目组成员须及时进行汇报,反应时间应不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特殊情况,反应时间不应晚于事件发生后24小时。

    5、项目慰问结束后,项目执行小组将有关慰问资料(慰问登记表、慰问活动影像等)和项目执行费用相关票据提交给项目监察小组。

    七、项目监察

    1、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监察小组对相关慰问资料和项目执行费用进行审核。

    2、项目监察小组确定抽查地区,根据慰问资料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慰问情况。

    3、监察工作完成后,监察小组将项目执行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提交项目结项小组进行项目结项。

    八、项目结项

    1、项目结束时,项目结项小组必须对项目进行终期评估并形成《项目结项报告》和《项目财务明细报告》,并提交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后的结项资料及时上传至相关筹款平台或官方网站发布。

    2、《项目结项报告》是项目结束时对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的回顾与总结,旨在全面评价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时间、项目执行过程、项目受益人数、善款使用情况、媒体报道等。

    3、《项目财务明细报告》是项目结束时对项目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让捐赠人和社会了解善款使用情况,进一步推动公益项目的透明化制度建设。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立项时间、项目结束时间、项目筹款金额、项目执行效果、项目受益人数及名单、慰问物资及相关票据等。

    九、项目档案管理与信息披露

    1、项目档案由档案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保存。

    2、 项目监察小组对项目部门档案管理、上传信息系统的情况负责监督监查。

    3、项目管理的重要资讯须按本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向公众披露。


公益资助项目审核流程

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

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主要接收扶贫助老类项目。

二、公益资助项目申请程序

1、受助机构/个人通过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官方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电话求助或发送求助邮件。

2、受助机构/个人须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三、公益资助项目审核程序

1、收到评审项目资料后,若受助机构/个人住址或所在城市有基金会志愿者,由志愿者上门调查核实情况,调查表格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当地无志愿者,则由受助机构/个人出具当地村委、社区或其他相关基层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由项目前期调查小组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2、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审核组进行复审,然后出具审核结论。项目审核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

3、经过复审后,由基金会审核人员把关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此结论作为拨付帮扶物资与帮扶资金的依据。

4、所有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均有专人归档和保管,便于捐赠人以及筹款平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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